教职工请假需填写《园林与食品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条》,经分管领导审核,学院负责人审批,报办公室备案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、续假手续的,应及时向学院负责人报告,并在假期开始之日起2天内补办手续。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,应及时按对应的请假流程办理销假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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